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
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
(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》,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暂停向全市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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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日期:2018-03-30 施行日期:2018-03-30 时效性: 有效 (检查日期 2025-04-03) 收藏本页
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
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
(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
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》,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暂停向全市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