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
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
(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>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: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。
您可以通过下方的搜索框快速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
公布日期:- 施行日期:- 时效性: 有效 (检查日期 2025-03-15) 收藏本页
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
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
(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>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: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