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
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
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
(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为推进简政放权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提高行政效率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19项行政审批事项(目录附后)。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,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防止出现管理真空;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,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(19项)
序号  | 项目名称  | 设定依据  | 实施 机关  | 备注  | 
1  |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第二条  |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| |
2  | 非政府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核准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第二条  |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| |
3  |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| 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一条  |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| |
4  |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|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  |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| |
5  |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458项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7〕33号)《附件2: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58项)》第28项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6  | 拍摄馆藏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文物审批  | 《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7号)第三十五条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7〕33号)《附件2: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58项)》第27项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7  |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、直播类节目审批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459项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7〕33号)《附件2: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58项)》第29项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8  |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审批  | 《电影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2号)第九条、第十二条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27号)第32项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9  |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、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320项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10  |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第75项  | 省司法厅  | |
11  |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|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04号)第三十二条、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25号)第四条  |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| |
12  |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发  | 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3号)第三十六条、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17号)第五条  |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| |
13  | 成立教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 | 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第三条、第九条  | 省教育厅  | |
14  | 成立教育类基金会审查  | 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0号)第九条  | 省教育厅  | |
15  | 成立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 | 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第三条、第九条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16  | 成立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| 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1号)第三条、第六条  |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| |
17  | 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| 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1号)第三条、第六条  | 省科学技术厅  | |
18  | 基金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  | 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0号)第十二条、第十五条  | 省民政厅  | 此项为“基金会及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(设立、变更、注销)”项目的子项  | 
19  |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审批  | 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十三条、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60号)第十条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27号)《附件1: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》第36项  |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| 此项为“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”项目的子项  |